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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 2008-05-19 23: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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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本报去年报道的枣强县新屯乡西王庄村祖孙二人***幼女案近日宣判,72岁的王某与其孙子分别被判处6年和3年有期徒刑。

  2004年夏天,王某的孙子小王利用雪儿到其家中找其弟弟玩耍的机会,将雪儿骗到屋内观看黄色录像后将雪儿奸污。至2005年6月间多次将雪儿奸污。2005年夏天,70多岁的王某见雪儿(化名,当时10岁)和兰兰(化名)在其家门口玩耍,心生歹意,将雪儿拉到家中,第一次将雪儿奸污。后多次将其奸污。事情发生后,幼小的雪儿不敢将此事告诉任何人。直至后来雪儿的父亲发现她经常买零食吃,钱来路不明,向其追问钱的来源,雪儿才向父亲吐露了王某祖孙二人奸污她的事情。

  此案中,小王一直辩解是雪儿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他认为“只要不是强暴雪儿,就不构成犯罪”。按照现行法律,对不满14岁的幼女进行奸污,不管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并从重处罚。

  近日,王某和小王一审被枣强县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6年和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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