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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

尊敬的客户:

    关于博客上“牛股挖掘”的相关链接,是网站模板自动生成的,非本营业部的相应推荐。

    特此说明。

         信达证券上海中华路营业部

公告2:

信达证券上海中华路营业部简介

 

地址:上海市中华路179号(近复兴东路)

营业部博客:

http://blog.cnfol.com/collancoffee

http://blog.sina.com.cn/collancoffee

http://hexun.com/collancoffee88/default.html

特色介绍:
    1、位置优越:地处上海繁华市中心,靠近复兴东路外滩,位于中华路上的东业大厦,营业部标志明显,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2、环境舒适:营业部位于东业大厦一楼和二楼,拥有数十间明亮舒适的中大户室和多间豪华贵宾室,内部装修考究、设施齐全,为投资者提供舒适优雅的交易环境。 
   3、品种齐全:在本营业部可以交易的品种相当齐全,主要包括A、B股、基金、国债、权证等,能够满足您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4、交易方式: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热键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炒股多种方式任意选择。
    5、转账便利:实现了多银行存管模式,包括:建行、中行、工行、农行、民生银行、招行、交行等。资金划转安全、便利。
    6、超强咨询:多元化选择,拥有钱龙、通达信、万得咨询、万国测评等多种分析和咨询系统,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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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11 13:56:53 ]
标签:无      阅读对象:所有人
免税收入主要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人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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