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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4 11:00:27 ]
标签:无      阅读对象:所有人
    记者13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将IPO(首次公开发行)预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回复阶段,以增加审核透明度。

  根据此前的规定,IPO材料预披露时间确定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天前,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

  作为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先披露制度使市场能够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提早了解公司情况,可以更有效地进行社会监督,也有助于增加审核透明度,提高审核效率,在实践中也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加充分地发挥预先披露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增强诚信意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将预先披露的具体时间进一步提前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之后。

  这位负责人表示,预先披露制度是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向核准制变革的进一步深化,是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先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将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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