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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 2008-05-10 13: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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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工作,揭开了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新的一幕。

  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4月25日,证监会已经核准长江电力、海洋石油工程、华能电力、承德新新钒钛、广东水电、金地集团、莱芜钢铁、中联重科等8家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这8家公司共发行公司债券188亿元。另外,华能国际电力公司将很快以橱架发行方式完成其第二期40亿元公司债券的发行。

  长期以来,证监会在着力发展股票市场的同时一直积极发展债券市场。1992年深圳宝安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发行的第一只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3月25日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该《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和未上市的重点国有企业均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1年4月2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则《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条款、申报和核准程序、发行与承销以及信息披露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2001年12月2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包括要求发行人股东大会需对重要条款作出具体安排、禁止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强制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须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等。

  2006年5月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程序和信息披露作出了新的规定,降低了部分发行条件,如将原要求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十降低为不低于百分之六、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不再强制担保等,同时新增加发行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的发行条件。

  据统计,自2006年5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布到2008年4月25日,共有13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90.08亿元。在此之前,共有34家公司(包括个别未上市的国有重点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09.03亿元。

  此外,《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还推出了新的债券品种??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品种的推出,受到市场的欢迎。截至2008年4月25日,共有12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90.8亿元。

  随着《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的发布实施,再次为公司债券的发行创造了一个公平、高效的制度平台。

  证监会按照相关规则的规定,减少审核环节、缩短审核流程,较大地提高了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效率,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券自正式受理到批复同意不超过6个星期。首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自正式受理到批复同意只用了20天。

  公司债券的推出,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品种。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改善了公司财务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提升了公司业绩。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40亿元10年期的公司债券,利率为5.35%,每年可以为其节省6000万元的财务费用。

  但是,由于目前商业银行不能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保险公司不能投资无担保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不能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相关监管部门的政策不协调,使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空间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司债券的发行试点情况与预期还有一定的距离。

  因此,为进一步大力发展公司债券,证监会在总结发行试点工作和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开拓创新,采取以下有力措施努力开创公司债券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继续缩短公司债券受理到批复同意所需的时间。

  二是制定发布《债权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范本》,完善债权人保护机制。

  三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券上市和交易操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业务收费。

  四是大力发展债券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壮大公司债券投资者队伍。

  五是采取措施促进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自主投资公司债券,逐步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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