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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 2007-10-21 21:54:57 ]
标签: 证券       阅读对象:所有人
所谓“Q条例”,即第Q项条例。美联储按照字母顺序排出了一系列条例,如第一项为A项条例。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的规则正好是Q项。

该条例规定,银行对于活期存款不得公开支付利息,并对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率设定最高限度。后来,“Q条例”变成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的代名词。

1929年之后美国经历了一场经济大萧条。金融市场随之也开始了一个管制时期,并同时颁布了“Q条例”,为存款利率规定了上限机制。

“Q条例”的实施,对20世纪30年代维持和恢复金融秩序、40至50年代初美国政府低成本筹措战争资金、战后美国经济的迅速恢复,起了一定积极作用。

弊端

到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进入60年代之后,这一条例的弊端暴露出来。依据当时的情形,美国通货膨胀率曾一度高达20%,而“Q条例”执行的结果是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受到管制。这一方面使银行存款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急剧下降;另一方面,银行的吸存能力受到很大影响,以致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生存岌岌可危。

于是,商业银行不得不开始进行金融创新,货币市场基金也应运而生。

这种基金规避掉银行存款的许多限制,又保留了银行存款的许多特性。比如,货币市场基金具备了活期存款的许多特征,可以提现,可以转账结算,甚至可以转入资本市场的其他基金。

这种基金的收益虽不保底,但实际上由于其投资风险较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客户可以通过投资这种基金获得远远高于“Q条例”所规定的最高存款利率的收益,因而至今在发达国家仍占有最大比重。

废除

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发现“Q条例”已经形同虚设,因为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在内的多种金融工具在保留银行存款特点的同时,已经成功地绕开了最高存款利率的限制。更为关键的是,这种“绕行”并没有影响经济秩序。因此人们认为,严格的金融管制只能降低金融运行的效率,市场开始对金融管制政策“逼宫”。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解除存款机构管制与货币管理法案》,揭开了利率市场化的序幕。此后的6年中,美国分阶段废除了“Q条例”,而于1986年3月实现了利率市场化。

应该说,在美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在内的多种货币市场工具功不可没。从美国的经验看,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并对宏观经济产生了良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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