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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29 08:37:00 ]
标签:无      阅读对象:所有人

2005-06-29 06:28:29 来源: 证券时报
  
  (记者 黄 婷)针对市场有关先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的标的股票范围偏小的议论,专家指出,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市场龙头股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

  记者最近采访了在上证所权证专题联合研究中承担《权证发行上市监管制度研究与设计》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这些专家对市场反映《办法》确定的标的股票范围偏小的情况进行了测算。专家认为,根据《办法》对标的股票标准的规定,沪深两市可供发行权证的上市公司家数不多。但从其他国家、地区尤其是权证发达市场的实践看,权证产品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相关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在权证标的股票范围的确定上必须慎之又慎。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相关报告见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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