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证监会的人士介绍,证监会高层表示,证监会不能也不会对试点发表看法,最后的评价应该先由市场来决定。
在两次只有少数决策者参加的内部会议上,形成了一个重要的工作机制。一是分层次分阶段听取各方面对试点的看法、研究和建议;二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家对市场进行调研,并就相关工作与证监会建立沟通机制。
到5月22日,证券业协会先后组织15家证券公司负责人、15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和部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人到北京,就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进行座谈。
“从广泛听取意见和调查来看,大家对试点本身已经有了一些共识。”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说。他分析,与前面“工作指引”不同,这些共识是对试点本身更具体的要求。
坚持试点改革不动摇。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推进中,难免会受到各种复杂因素影响。但是股权分置改革不仅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件大事,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必须坚持下去。
建立良好市场环境。抓紧完善和落实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机制,为市场化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良好条件。
落实保持市场稳定的相关措施,增强市场对改革的适应能力。加快落实合规资金入市的各项制度准备,营造吸引机构投资者入市运作的市场环境。在试点及改革推进过程中力求股市供求的动态平衡。
增强试点公司的代表性。第二批试点公司应更具代表性,在适当的时候推出大盘蓝筹股作为试点公司。
形成方案的多样性。在接下来的试点中,鼓励试点公司采用多样化的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本身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上市公司情况千差万别,解决股权分置理应有多种多样的实现形式。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股权分置改革将是一个连续过程,改革不会停步。在首批试点公司推出后,将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成果。具体的阶段划分和进展速度,要取决于试点的效果和市场情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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