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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9-23 08: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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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22日表示,2006年人民银行计划将反洗钱专项检查的范围扩大到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项俊波是在北京召开的为了一个更安全的世界:反洗钱与反恐融资高级研讨会上透露此信息的。

    2004年4月至12月,人民银行对全国商业银行实施了反洗钱专项检查。针对部分商业银行存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不报告可疑交易或报告不及时等问题,人民银行依法处罚了72家商业银行主报告行,罚款金额170余万元人民币。

    项俊波强调,这起2004年专项检查工作为今后在非银行金融领域乃至房地产、贵金属珠宝销售、文物拍卖等洗钱高风险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他表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就是通过制定《反洗钱法》,启动《刑法》修订程序,加快《反恐怖法》立法进程,修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制定证券业和保险业反洗钱规定,继续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项俊波说,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制度。《反洗钱法》起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将在适当的时间提交立法机关审议。此外,中国有关部门已经完成《反恐怖法》草案大纲的起草工作,反恐融资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项俊波表示,中国还将加强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建设,及时发现、甄别可疑犯罪信息,从严从重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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