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者逃单达6万
四川九寨沟发生7.0级地震,西安震感明显,这可把在小寨赛格吃饭的用餐者吓坏了,有大约40家商家出现单损,未付餐款6万元左右。有的餐馆损失一两单,有的餐馆损失30多单。一家黄记煌三汁焖锅,当时吃饭的有33桌,出现震感后,顾客全部跑出。
最后只有三桌返回付了钱。餐馆负责人曹建东说,店里未付款有六七千元,不过他也表示能理解,毕竟紧急关头生命安全第一,但他还是希望食客能返回付款,毕竟餐厅营运是有成本的。赛格购物中心表示:商场不会强求用餐者返还饭钱,但仍旧是希望大家方便的话回来结账。
“逃单”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逃单”行为无疑应当受到谴责,但这只是一种社会评价,如果从法律的角度看,“逃单”属于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这可能关系到如果经营者选择报案处理,公安机关会不会受理。
我国法律目前对于“逃单”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虽然从法理上分析,故意逃单的行为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但是具体属于哪类犯罪、什么罪名又很难界定,大多时候只能当做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处理。
虽然从行为性质上看,故意逃单的行为与刑法上的诈骗和盗窃都能靠上边,但又都不能完全吻合。在消费者进饭店点餐的时候,其实已经和饭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你吃了人家的饭,接受了人家的服务,却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不论是故意的还是真的忘记了,从这个角度看,逃单行为还是更贴近民事上的违约行为。
从理论上分析:故意的逃单行为更像是一种逃单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侵占商家财产权的盗窃行为。目前对于盗窃行为,数额较小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达到一定数额(北京为1000元)的可以进行刑事立案。但是如何界定逃单是故意的?这在实际操作中却是一个很难证明的问题。
所以在法律界定不清的情况下,商家即便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很难被受理,可能顶多做个报案记录。除非是数额特别大、或者是行为特别恶劣,比如同一伙人在多家餐厅多次作案,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刑事立案处理。
像这种普通的逃单行为,经营者在能找到逃单人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仍然不付款,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但通常情况下是找不到人的,对经营者来说这就是一种很尴尬也很无奈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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