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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7-29 09:15:00 ]
标签:无      阅读对象:所有人
中国正在致力于建设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之一,就是疑罪从无。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这一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人们希望,正在修订的《证券法》不仅应当适应中国证券市场化的大趋势,更应该体现中国法治所取得的进步。

    日前,某媒体刊登了一则消息,《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了一条新的条款:“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支股票进行评价、推介”。据说,新增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股评分析人士以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利用媒体误导投资者,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牟取不当利益。这一条款被视为整顿证券咨询业的先声,引起国内证券业尤其是证券咨询机构的普遍质疑。

    这一新加的条款预设了前提:第一,所有股评家都是误导投资者的“黑嘴”,所以应予封杀;第二,证券分析师与传播媒介是目前证券市场普遍存在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祸首,只要关闭这一市场,就能净化整个证券业;第三,传播媒介不应该给股评家、上市公司提供平台。

    第一个前提的荒唐,明眼人一看便知,无须多说。笔者想要指出的一点是,从个别“黑嘴”股评家推导出所有的股评家都意存不良,进而将整个行业的从业者一笔抹杀的做法,是典型的“疑罪从有”的诛心之论,实在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大忌。

    第二个前提也难以成立。堵截股市传言相当困难,因为从监管者到上市公司到证券公司到股评家,个个都有泄密牟利的可能。当然,规则制订者本身嫌疑最大,按照“疑罪从有”的规则,是否要将监管者到上市公司逐个封杀,落得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呢!

    中国股市的消息灵通人士向来神通广大,在国有股减持试点未出之前,早有试点公司的股票持有者望风而逃;而此次股改的过程中,一些公司的方案尚未出台就哄传一时,被人大炒特炒,典型的如中信证券。在这种时候,成熟市场的做法是将所有可能的泄密者一体监管,一旦查实,从严惩处,以违规成本来吓阻可能的违规者,而不是找出一个替罪的行业一封了之。

    另一方面,证券市场也有追逐消息的需要,资本市场离不开信息的传播,投资者离不开专业人士的点拨。需求造就市场,法律也无可奈何。

    这一条款如果付诸实行,按照经验,我们预料将会出现如下局面:市场以其固有的应对之术,从公开转入地下,这样,法律法规更难监管。俗话说,谣言止于公开,将股评家逼迫成为“地下从业人员”的结果,只能是谣言满天飞;另一种可能,则是政府不放弃这一市场,另外扶植一批信得过的公司与从业人员,通过信得过的传播媒介进行市场专业指导,这是从自由的市场经济一步退回行政垄断经济。

    从“疑罪从无”退回“疑罪从有”,从市场退回行政垄断,这一条款显然与法治、市场的发展方向相背离。不管有关部门有怎么样的理由,这样的条款果真出台,只能是历史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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