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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1 15:0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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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记者 杨正飞 通讯员 王创辉 卢巧华) 假香港身份证,假房地产权证,假借条,每月40厘的利息,先后12人被骗1.5万到204万不等的钱财,到案发为止,被害人共被骗走340多万。此案经东 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明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3年半,罚金5万,并追缴诈骗所得财物返还被害人。

2004年10月至 2007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明某伪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自称其系香港人,并称其丈夫在香港做装修工程而资金周转有困难。另外还伪造了中国农业银行樟 木头支行行长温金某的借条及伪造房地产权证等资料,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张明某又慌称其巨额存款在银行,利息很高不愿取出来周转,便开始游说被害人 集资给其做装修工程,并按月向被害人付回40厘不等的利息。被告人张明某向被害人借到款时,均亲笔立下借条给各被害人,骗取被害人共340多万元。张明某 骗得被害人的巨额款项用于非法六合彩赌博及其生活开支。2007年3月,被告人张明丽逃离东莞市樟木头镇。同年 6月,被告人张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未缴获。

中院认为,上诉人张明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法官提醒,本案被害人因贪图高额利息而轻信他人,向他人借出巨资,从而被骗巨额钱财,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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