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 2007-11-05 09:53:19 ]
独家观点:反对炒股收入申报个税
作为一名百姓(在我国我还没有感觉自己像公民),我对国税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是否合法持怀疑态度。
1、我国宪法只规定公民有纳税义务,而没有个人需自行申报个税的明文规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规定了一部分高收入者须从2006年起实行自行申报的内容,是违背宪法精神的,应是无效的。国税总局因此规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强制要求个人自行申报个税,显然也是违反了我国宪法的规定。一个新法律建立的基础就是违反法律,这个法律的法定性就值得怀疑!
2、炒股所得也要申报,这难免引起股市投资者的普遍关注,加上证券转让获利将开征所得税的市场传闻。虽然目前尚未开征所得税,但相关政府部门的暧昧态度以及对某些部门公信力表现不佳,对股市投资开征所得税我想相关部门肯定有此想法。否则,如果仅为了收集信息,是补需要如此明目张胆地违法强制公民申报。如此看来,政府二次征税已有动议,只是是否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得而知。
3、自行申报暴露出的是征管瓶颈,以及管理和技术软肋。税务部门无能,没有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也没有多少有效的技术手段来监控纳税人的税源,特别是高收入群体的税源。却要求公民为其服务,显然是超越了宪法规定的其自有职权。股民是最遵守依法纳税义务的百姓,每一笔交易无论盈亏,都得缴纳税金。税务部门如果对此开征所得税,就是重复收税,巧立名目而已。君不见,有多少收入比股民更高、权势比普通公民更大、百富榜榜上有名的人如今依然游离在税务部门的监控之外,税务部门或许不愿也不敢得罪他们所以只好对股民开到,要求股民自行申报自己那用血汗换来的少得可怜的炒股“隐性收入”。者难道就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吗?杀富济贫也只是做到了杀贫济国!
4、看看创设权证吧,几乎成了机构的印钞机!那有小散说话的权利!在机构狂赚的背后,哪有散户说话得份!散户已经遍体鳞伤了!但是权证的始作俑者却是我们的政府,那些投机的废纸也是政府允许的!在这背后盯着一年中能赚钱的那些少得可怜的小散的腰包是不是太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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