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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2 21:04:29 ]
标签:浙江杭州市政府大规模野蛮强制违法拆迁记录       阅读对象:所有人

浙江:杭州市政府大规模野蛮强制违法拆迁记录

来源:中国正义反腐网

http://www.cnzyff.com/article/show.asp?id=2203

政府“经营城市”

         政府先出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变美了,吸引各方人士到杭州安家居住。

      城市人口急增,杭州房价上涨。

      旧城区已容纳不下剧增的城市居民,城区需要扩展,土地价格暴涨。政府是土地买卖的主体,是最大的得益者。政府经营城市本无可厚非。但在经营城市过程中,若不遵循依法执政的理念,必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

      由于城区的不断扩展,原本在山涧郊外的农舍,纷纷进入开发商拆迁人的视野,原本宁静的田园生活,顷刻间被拆迁人隆隆的挖掘机所包围。原本在闹市区市井小巷的祖传老屋也被政府的“强制拆迁公告”所侵扰。

      曾几何时,无论在郊区还是市区,只要土地价格暴涨的地方,地方政府就会热衷于征地拆迁,旧城改造。这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吗?

      政府按几年前的基准价给群众补偿安置,群众不愿接受不合理的安置补偿标准,不愿意离开自己的老屋,政府部门便扣上“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帽子,启动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每实施一次行政强制拆迁,需动用警力,执法人员200多名,花费行政经费高达20多万元!!

      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对钉子户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获得净地后,这些地皮有的被高价拍卖,有的被地方政府部门违法用地获取暴利。

      例如,转塘地区的阳明谷别墅区,当时是以极限运动,旅游用地为名进行征地,开发商只出了划拨用地的价21万/亩,380亩总共出了7000多万,加上建筑成本7000万,一共投入1.5亿,6年之后,至2007年,各大媒体上已是铺天盖地的广告:“杭州最稀缺的别墅楼盘,8万元/平米,阳明谷。”128栋别墅和70套排屋可卖30多个亿。由于群众反响很大,西湖区人民政府在2007年9月6日《杭州日报》头版,发文宣称阳明谷是区政府重点项目,是度假村。真是此地无银300两!

中国最“牛”的官话

        据2007年9月15日《杭州日报》刊登一文,《决战十五天 推出新灵隐》, 身为堂堂一位浙江省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在召开的座谈会上说:“在杭州,只有想不到要干的事,没有想到而干不成的事”。

拆迁之痛 谁之过   

         在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以“绿化建设”为名,在灵隐景区大拆大建,于2007年建成法云古村-茶楼,酒店,别墅,牟取暴利。

      上城区河坊街二期工程,是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为名,对不愿离开老屋的群众实施强制搬迁,修缮旧房后以高价出售谋取暴利。

      西溪湿地项目是以“湿地保护”为名,对最后不愿离开的农民实施行政强拆。而今在湿地公园内林立的却是大量的高档别墅,酒店。

      这些项目都是以“公共利益”为名,骗取土地批文,然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在划拨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是违法用地的典型案例。

      被行政强制拆迁后,大多数群众无家可归,农民失地,居民无业,整天奔波于北京上访,法院诉讼。

      而浙江司法腐败到什么时候?

违法拆迁几时休?

         根据国家相关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拆迁申请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必备资料,而“拆迁办”向华通公司颁发拆迁许可证的行为系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该行为许可华通公司拆除包括22家住户在内的房屋,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应认为侵犯了住户们的合法权益。房管办作为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拆迁办”对外行使房屋拆迁的职权,依法应视为委托,其对该受托机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也应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政府“五花八门” 强制拆迁通知书

书   杭城法强迁西景通字[2007]第1号

被拆迁户:董淑坤

强制拆迁地址: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法云弄59号(原46号)

书   杭城法强迁通拱字[2007]第21号

被拆迁户:裘富成   

强制拆迁地址:杭州大浒路20-19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编号:拱[2007]强拆第1217号

被拆迁户:小河东河下34-7号 

强制拆迁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小河东河下34-7号

 

书  杭城法强拆西字[2007]第2号

被拆迁户:叶金娣 

强制拆迁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大诸桥村27-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

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  杭政强拆责拱字[2007]第21号

被拆迁户:裘富成

强制拆迁地址:杭州市大浒路20-19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06]杭西执字第1361号

被拆迁户:支炳堂

强制拆迁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袁浦镇麦岭沙村13-4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

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   杭政强拆责下字[2007]第13号

被拆迁户:姚蒙正、姚慧英、姚建新、姚建国

强制拆迁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长寿路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拆迁决定书   杭政(江)限拆决字[2007]14号

被拆迁户:赵爱玉 

强制拆迁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3号(新45号) 

 

书   杭城法强拆西字[2006]第5号

 被拆迁户:陈荷英     

强制拆迁地址:杭州袁浦镇麦岭沙村441号

房屋强制拆迁公告   杭城法强迁公(下)字[2007]第13号

被拆迁户:姚蒙正、姚慧英、姚建新、姚建国

强制拆迁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长寿路8号

违法拆迁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发布拆迁公告、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设立拆迁公司、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等情况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修订案草案)指出,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

  《条例》还新增条款,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得到实惠: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城市房屋拆迁规程出台 强制拆迁必须有书面裁决

         未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补偿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必须作出书面裁决

      建设部近日下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对于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条例对行政裁决条件、程序、时限等未作具体规定,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错误认为拆迁裁决可以不受条件和时间限制,达不成协议就行使行政裁决手段,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些拆迁单位采取停水、停电等不正当手段,胁迫被拆迁人搬迁;一些地方不经行政裁决,就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因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上访已经成为群体性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  

      谢家瑾指出,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规程的施行对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依照《规程》,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规程明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按照《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必须作出书面裁决。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这一规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

      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裁决必须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规程指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国著名杭州西湖风景区灵隐村最牛的钉子户

      内容导读:灵隐村被拆迁人太向笔者反映,8月23日,西弄59书,限9月8迁,迁。说;世代子孙弄59号,仅300遥,宅,400米。弄59山,林,西溪,西寺,新,香,雅。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拆毁历史建筑和践踏文化的暴行

       内容导读:9月10日,接到董淑坤老人女婿陈雷打来的电话,叙述了他岳母家的所居住的房屋已于今天被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动用的大批人员非法强行拆除。

      董淑坤老人与著名作家陈学昭有一段深厚的情谊,她和房屋经过作家长篇小说《工作着是美丽的》的出版发行而著名。

      据2007年9月15日《杭州日报》刊登一文,《决战十五天 推出新灵隐》, 身为堂堂一位浙江省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在召开的座谈会上说:“在杭州,只有想不到要干的事,没有想到而干不成的事”。 王国平书记还常说:“真正做到整治为人民、整治靠人民、整治成果由人民共享、整治成效由人民检验”。

浙江杭州市政府部门强制拆迁成为房产开发商

      内容导读:为了害怕他们践踏文化的野蛮暴行引发居民们的不满,园文局提前安排了武警、特警、公安、城管共200多人,动用武力对强拆现场进行严密封锁,并用三层护网将59号房前屋后严严实实地围住,以防他人看见自己的丑行,待这座80多年的老宅夷为平地时,才在中午将护网除掉。随后,园文局在现场周围布满公安和执法人员,通宵达旦值班,严防路人拍照、摄像。居民说:“这是强制拆迁史上的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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