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言简意不赅(赅:完备、完整)的新闻通稿,“某日某地人大常委会第x次会议决定免去某某的xx职务”,新闻受众的第一反应和多数评论是“怎么啦?腐败啦?”。
笔者认为,这怪不得民众的“口德”,根本原因在于新闻内容的不透明。你不说,就怪不得大家乱猜了。
从法理角度来看,既然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那么必定由当事部门、当事人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免职辞职理由,为什么不能公开相关信息呢?法律层面应该没有障碍吧!人大常委会委员与人大代表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所以,从法理角度来说,人大常委会委员有义务向人大代表及时告知相关信息和行权情况、人大代表也有义务向选民及时告知相关信息和行权情况。
从当事者声誉角度来看,信息完整的人事任免新闻,才是维护立法机构、政务部门、当事人声誉的合理合法的作为。否则,必定有损相关机构、相关人员的声誉,如“腐败啦?”之类的猜疑,何苦呢?!
从相关信息属性角度来看,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有公民旁听的机制,所以,相关信息并非是无可奉告的“机密”。不及时发布完整完备信息,完全是一种习惯性的“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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