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切应对环保督查之问题
对某媒体采访的答复
问题1、对于目前某些地方应对“环保督查”采取一律停产的方式,您有哪些看法?这种做法是否可取?
答:目前的根本问题是:各级政府部门依然没有改变的“GDP至上”的政绩观和发展理念,所以各地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规划并没有把“减排”作为一个长期目标。而“环保”一旦成为临时性的、强制性的行政任务后,就不得不采取“一律停产”之类的非常规手段了。“停产”的做法,只是一种“头痛医头”、“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环保”也是要考虑效益和效率的,尽管“停产”能够达成短期的指标,但这种突击性的行动,一定是缺乏效益和效率的(包括整个经济体系为此付出的成本、制度政策的效益效率、生产要素利用的效益效率等)。不能为了一时性的指标而减排。
问题2、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答:这种做法,最大的影响是打乱了经济系统的内在联系(包括产业部门之间的联系,也包括经济活动时序上的联系)。此前按照市场一般规律所形成的经济运行预期,都会被打乱。使得市场制度受到人为影响。
这种做法,对于未来的环保并非是一种好的示范。
问题3、对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这种做法,对企业的影响是打乱了此前按照市场行情所形成的企业运行计划经济(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中长期的购销合同、投资计划等,也会因此影响资金链)。
对于企业来说,政策应给出一个明确清晰的信息,使企业能够在完全信息的条件下,对各种可能的方案进行权衡利弊的选择。目前的做法,政府事前并没有严格给出“减排”的信息,而是采取临时措施;采取“停产”临时强制措施,企业没有可权衡选择的余地。
问题4、 “一律停产”应该是突击减排行为,那么采取那些做法更合理呢?
答:我认为,要想使“环保”目标真正地、长远有效地得到落实的话,一要使“减排”目标及其措施落实到各级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要先确定“减排”的目标,再在此基础上去确定各地可行的经济增长速度。这个顺序不能颠倒;二是要建立制度,使“减排”成为各级政府以及各经济主体的主动选择,而不是被强制推行。也就是要让各级政府领导更乐于获得减排所带来的成效,而不是痴迷于投入性的增长。上级政府部门行使职责最好的方式是引导,而不是主导;三是市场手段应成为“减排”的有效调节工具。如,发展“减排”的外包业务;减排先进者帮助落后者减排,以取代其自身的减排任务;通过“减排”的规模化、集聚化实现“减排”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