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不审行不行?”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一语激起千层浪,不仅引起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市场的极大争议。而笔者则以为,在现阶段,鉴于A股市场的实际状况,新股IPO不仅要审,而且要从严审核。
中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监管体制已完成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过渡。早期所采用的审批制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审批制的弊端日益凸显。为此,核准制于2000年被正式推行。无论是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下的通道制,还是现行的保荐制,虽然都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暴露出的问题同样不少。而且,从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大势以及与成熟市场接轨的趋势看,A股市场从核准制走向注册制将是最终的选择。
大庆联谊、苏州恒久、江苏三友、胜景山河、绿大地等造假上市案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某种意义上讲,是新股发行监管制度存在缺陷背景下的畸形产物。不仅如此,除了造假上市外,市场中通过包装粉饰上市者并非少数,那些业绩快速甚至是大幅“变脸”的新股次新股已经作出了最好的诠释。问题是,为什么这些现象能够在A股市场中大行其道?
制度建设不完善,投资者不成熟与缺乏保护,以及监管的缺失与缺位等,是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三大根本性问题。客观地说,中国证券市场是一路“摸着石头过河”走过来的,存在问题难免。那么,在经历了20年的风风雨雨之后,核准制过渡到“IPO不审”的注册制,必须在三大根本性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的情形下推出才更稳妥,毕竟,此前我们因为审批制与核准制付出的代价太沉重。
新股IPO要严审,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是主承销商的“严审”。保荐制要求保荐人履行“尽职调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责,但从实施效果看,结果显然差强人意。保荐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发行人穿一条“裤子”,协助发行人蒙混过关的比比皆是。因此,对于那些不能履行“严审”职责的保荐人,一经发现,必须进行严惩。
其次是公示期下的“严审”。从2月1日起,拟发行人申报稿预披露期从原来的5天延长至一个月,市场有充足的时间对拟发行人进行“审核”。以往那些造假上市企业基本上都是由媒体等率先发现或揭露的,笔者建议建立对拟发行人的造假包装粉饰行为的打假奖励机制,只要揭露或举报拟发行人存在重大问题并且调查属实的,监管部门应该给予重奖,以在市场上形成全民打假的浓厚氛围。
另外,证监会发审委的“严审”。诸多问题公司能够逃过发审委委员的“法眼”,发审委委员的把关不严难辞其咎。现行的发审机制,发审委委员个个手握发行人能否上市的生死大权,但其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等,常常遭遇市场的诟病。建议建立对不负责任的发审委委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只要发现问题,对于相关委员应该像解聘吴建敏一样“斩立决”。当然,在这一切的背后,完善制度建设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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